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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关于做好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2-12-15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在第35类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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