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事实
全类注册应否纳入企业商标战略?
发布于2008-01-03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详细内容»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在线咨询»
- 留言咨询
-
- 了解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