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于2023-08-28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详细内容»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于2023-08-13
为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促进军用计算机软件发展,保护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结合军用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发布于2022-11-01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发布于2022-04-11
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作品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办理作品登记具体事务,包括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详细内容»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发布于2022-04-11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共 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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