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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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07年1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7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包括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欧盟国家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7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国2007年1月1日加入的,克罗地亚、土耳其两国承认的候选国)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如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每个国家大概都要1万元左右,单一国注册费用太高,注册欧盟费用大幅度减少;
-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 不但词语、标识等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注册。
申请欧盟商标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 申请人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 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清晰的商标图样1份JPG格式。
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受理书25工作日,认可2-3月,公告5-7个月,等证4-6个月,总时18-24个月,有效期10年,受27个成员国及后加入成员国保护。
大连国际商标注册服务找铭旺知识产权 0411-8298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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