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作品登记范围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 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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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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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10-07)
- 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0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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