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软件著作权合同备案登记
发布于2008-11-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 专有”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合同登记申请表》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发布于2008-10-18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详细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于2008-10-10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发布于2008-09-27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详细内容»
共 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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