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于2008-10-10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发布于2008-09-27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详细内容»
论软件版权的限制
发布于2008-07-14
包括作品在内的知识产品与有形财产最大的不同是,知识产品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其一旦公开,就无法被个人所独占。为了鼓励个人创造,以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各国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使得权利人基于知识产品而获得的利益得以保障。详细内容»
共 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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