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于2016-09-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详细内容»
2011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首次突破十万件
发布于2012-02-21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11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09342件,首次突破十万件,同比增长33.40%,较2006年的21495件增长4.1倍。详细内容»
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发布于2012-01-30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详细内容»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发布于2011-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共 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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