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于2023-08-13
为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促进军用计算机软件发展,保护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结合军用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发布于2008-10-18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详细内容»
共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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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04-15)
-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12-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1-22)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10-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10-09)
- 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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