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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50问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含邻接权)两部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现权、商标权、商号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货源标记权、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商业秘密权(财产情报、经营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二、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哪一天?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是由我国和阿尔及利亚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三十四届大会上共同提出的,该提案受到WIPO各成员国的普遍欢迎。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纪念日,1971年4月26日的这一天,该公约开始生效。

三、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一词出自拉丁文Patere,原意是"公开摆着的衣勾"。之所以由这个词衍生出"专利",因为它反映出专利的公开性。专利这个词,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如说"我想申请专利",这是指申请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说"我有一项专利",这是指他有一项发明创造已取得了专利法的保护;三是指专利文献,如说"查专利"这是指查阅专利文献,上面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详细说明和受保护的技术范围。

四、什么是专利号?

一项专项申请,经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即对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上的编号就是专利号。现在,我国的专利号与申请号相同,由9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申请年份,第三位表示专利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是当年内该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之后是计算机校验码(是一位数字或者是英文字母X)。专利授权后,前置ZL。

五、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有权反映了专有性或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局在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一样具有专有性,也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时间性是指它只在一定的期间内有效。地域性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是在授予国或地区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六、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七、什么是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八、什么是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九、什么是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十、什么是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十一、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有什么区别?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什么是设计人或发明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十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十四、什么是先申请或先发明原则?

如果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由两人或多人作出,这样每位均有权利提出专利申请。但是提出申请后,如果条件符合也不一定就能取得专利权,这种情况各国专利法均有具体规定。

有些国家采用"先申请"原则。若两个发明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先后分别提出相同内容的专利申请,而在第二个申请提出时,第一个申请尚未公布,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将授给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

也有一些国家采用"先发明原则"。假设两个发明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先后各自提出专利申请,或同一地间提出申请,或一人提出申请后另一人尚未提出,无论先申请的发明是否公布,专利权将授予能证实其发明的成功先于别人的人。

十五、哪些领域不予专利保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认识;(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判断以及记忆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具备工业实用性;(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核裂变或者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

十六、智力活动有哪些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一种精神的思维运动。它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经过人的思维活动才能产生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效果,而不使用自然力。所以这类活动不具备技术的特征,也就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创造,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这类指导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特点是:在使用时必须经过人脑的思考、判断。它通常包括:各种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说明:教学方法、乐谱、音乐、速算法、口诀、语法、计算机语言和计算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图书分类规则、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心理验算法、裁缝方法、会计记账方法、统计方法、游戏规则和各种表格等。

十七、授予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十八、什么是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

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共使用过,这是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十九、丧失新颖性有哪些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这里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优惠期。

二十、什么是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二十一、什么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二十二、什么是显著的进步?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二十三、什么是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又一必要条件。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二十四、什么是首创性(开拓性)的发明?

开辟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域的发明,即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技术方案,被称为首创性的发明。这种发明在技术史上未曾出现过,如最早制成的蒸汽机、白炽灯、雷达等等

二十五、什么是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将若干个已知要素组合为一个整体,以取得某种新的技术效果,若这种组合在完成各个要素原有的功能时,还具有某种新的性能。例如世界上出现的第一辆汽车就是由马车、发动机、离合器及传动部分组合而成,虽说组合的各个部分都是已知的技术,并都完成了各自的原有功能,但这种组合产生了新的性能,即为人类提供了一种更为先进的交通工具。

二十六、什么是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从现有技术中进行选择,选择的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想不到的效果。它在化学领域中较为常见,如根据现有技术,在一定温度下,物质A和B生成物质C,已知当温度在20℃~300℃的范围内增加时,物质C的产量也相应增加,但一项专利申请指出,在50℃~52℃的范围内,物质C的生成明显地超出预期量,这一选择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二十七、什么是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

要素关系的改变产生了突出的技术效果的发明。如爱迪生将早期白炽灯的碳丝直径由原来的1/32〃改为1/64〃,因而使电阻增加4倍,光辐射表面降低2倍,导致光输出增加8倍,灯的寿命也由原来的一小时提高了几百倍。

二十八、什么是能满足长期以来需要的发明?

一个技术难题长期没有解决,就说明这一技术问题的难度很大,经努力解决了这一技术问题,当然认为该发明具有创造性。例如,对农场牲畜打上永久性标记问题,原来用灼热铁块烙印,给牲畜带来痛苦,同时也损坏了毛皮;发明了用冷冻烙印法打上永久性标记后,满足了人们长期渴望解决的问题。

二十九、什么是新用途发明?

已知的产品或方法用到新的技术领域能完成非同寻常的功能,即新的用途产生了出乎意料的技术效果。如将降落伞用于矿井中,作为阻挡新鲜空气向废坑道泄流的隔断物使用,就具有创造性。但是新的用途若是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比较容易想到的,就不能认为具有创造性,如将已知的用压缩空气输送棉花的方法用来输送烟草,就不具有创造性。

三十、什么是申请日?

申请日指发明人或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三十一、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

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电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三十二、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三十三、什么是公开?

公开发表是指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物不仅包括以纸件为载体的出版物,而且也包括以其他形式为载体的出版物,如缩微胶卷、影片、磁带、光盘、录象带、录音带等。它不一定是印刷的,也包括手写、打字、手刻、用光、电、照相等方法复制的。出版物的印数与流传份数多少对是否公开无关。

公开使用是指公开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依照发明创造生产的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共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公众公开。

口头公开是指以语言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例如通过报告、发言、讲课、无线电广播、电视讲课,参加国际展览会等方式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公开。

三十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十五、申请发明专利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十六、申请外观设计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三十七、专利的审查和批准有哪些程序?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申请;自申请日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指对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作出授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十八、专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1)独占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授权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项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3)标记权。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三十九、什么是专利普通许可合同、独家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专利分许可合同?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专利独家许可合同(专利排他许可合同):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专利分许可合同(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四十、什么是强制许可?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者利用专利的一种措施。

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根据国家利益颁发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以上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四十一、什么是技术诀窍?(专有技术)

技术诀窍从英语Know-how翻译过来的,有时也可译为技术秘密或专有技术。目前,国际上对技术诀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定义。国际商会于1961年在所起草的关于保护技术诀窍的决议中写道,"所谓技术诀窍,是指单独或者结合在一起,为有利于完成工业目的的某种技术,或者是为了实际应用这种技术所必需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或者其总和。"世界知识产权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对技术诀窍定义为"使用或者应用工艺或者工业技术时的知识。"通俗地说,技术诀窍是在一定范围内没有被公开过的、可以传授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和经验等。

四十二、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四十三、专利纠纷有哪几类?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包括:关于是职务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四十四、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四十五、请求处理专利纠纷和侵权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求?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和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

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在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依据。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进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四十六、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赔偿金如何计算?

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四十七、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侵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权利用尽:专利权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八、什么是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限届满自行终止。(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而终止。(3)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而终止。(4)由于无继受人而终止。

四十九、如何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已取得的权利或引起某种权利的终止,都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不愿见到的。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按期缴纳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4)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后,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五十、如何办理国际专利申请?

现在还没有国际专利,只不过有人通过国际申请取得外国专利简便地称为国际专利而进行宣传而已。

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如何提出国际申请:(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优先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根据有关规定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2)准备申请费用。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同样需要支付上述费用(但支付的时间可推迟8个月至18个月)。而且,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3)必须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该专利代理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各种表格、修改申请文件,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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