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发布于2010-10-19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详细内容»
上半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成倍增长
发布于2009-08-03
09年上半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又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截止到6月30日,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29804件,与去年同期13999件相比增长了112.9%详细内容»
2008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创历史新高
发布于2009-02-25
2008年1-12月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尤其9-12月软件登记量大幅增加,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详细内容»
著作权法—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利刃
发布于2009-02-16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猛,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以现代文明的丰硕成果——高科技为载体,在给人们带来便捷、愉悦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以及法律制度,尤其对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带来极大挑战。新型的数字业务模式极易遭受侵权风险,而相应的技术保护手段仍然滞后。详细内容»
共 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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