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2008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创历史新高
发布于2009-02-25
2008年1-12月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尤其9-12月软件登记量大幅增加,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详细内容»
著作权法—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利刃
发布于2009-02-16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猛,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以现代文明的丰硕成果——高科技为载体,在给人们带来便捷、愉悦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以及法律制度,尤其对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带来极大挑战。新型的数字业务模式极易遭受侵权风险,而相应的技术保护手段仍然滞后。详细内容»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发布于2008-11-30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发布于2008-11-12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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