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349号)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电子申请的专利证书和通知书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二、自2020年2月17日起,专利申请受理阶段通知书不再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
三、自2020年2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专利代办处以及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不再提供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副本;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出且没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下载带有电子印章的通知书和决定。
四、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及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相关操作流程及校验指南参见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帮助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via:http://www.cnipa.gov.cn/zfgg/1145769.htm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在线咨询»
- 了解事实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03-22)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03-20)
- 国知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1-30)
- 平行进口商品商标侵权判断的合理标准(01-18)
- 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01-04)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01-01)
- 了解更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