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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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作出了突破性规定。除了对该局原有的主管我国专利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之外,尤其明确了“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这一职责。
《规定》中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被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也就是出于对这一新增职能的履行,国务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也进行了重新规定,增设“保护协调司”,原“协调管理司”根据内设职能划分更名为“专利管理司”。同时,国际合作司增加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等职能。
按照《规定》,新设“保护协调司”的职责是,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此前,国务院已经正式公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而本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的规定,也反映了国家加强我国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的意图。
《纲要》中明确提出,“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告诉记者,虽然从国际趋势来看,是要逐步削弱和减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将主要的精力放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加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制的设立上。但是,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这一中国特色的针对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可能是最高效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新设“保护协调司”的工作人员将主要来自原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办公室(下简称知定办)。知定办成立于2005年8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配合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专门设立的一个机构,办公室人员主要是从该局有关部门抽调而来。
尽管近年来,在学界和法律界呼吁整合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部门分散的声音一直不断,在今年3月份国务院公布的“大部制”改革规划中,并没有牵涉到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行“大部制”的表述。
我国目前主要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主管商标工作,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正部级)主管版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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