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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发布于2014-1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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