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中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基于NCL第10版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Word版
经铭旺商标整理的基于NCL第10版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Word版现提供分享下载:
感谢大连商标在线分享下载!
关于NCL第10版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订购通知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0版)》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订购通知,请猛击此处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留言咨询
-
- 了解事实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11-23)
-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11-04)
-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11-01)
- 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10-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10-07)
- 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02)
- 了解更多事实+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