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对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国内公告的通告
为更好地方便异议人就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自2012年4月6日起,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对国际注册商标发布电子公告。
商标局发布的国际注册商标电子公告,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为基础。国内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通过中国商标网“国际商标公告”链接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查阅在线英文版公告,具体步骤和方法详见商标局网页说明。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发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总局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限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与国内初步审定后的初审公告不同,国际商标公告系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之前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留言咨询
-
- 了解事实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11-23)
-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11-04)
-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11-01)
- 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10-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10-07)
- 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02)
- 了解更多事实+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