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代理 » 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点击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大连商标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大连商标服务热线0411-83620136/83620137/13504119815
使用QQ在线咨询:点击咨询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在线客服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商标代理资质领证通知查看铭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查看我们都为谁提供过服务 选择铭旺的六大理由 共享在线查询工具

发表评论

了解事实
国内商标代理
国际商标代理
版权代理、著作权登记
工商企业服务
大连商标专利著作权
铭旺官方微信
扫描添加关注
微信查找tmplus
铭旺知识产权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4号春晖大厦8楼8015室[地图] 电话:0411-83620136 / 83620137 / 135041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