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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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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加强商标权保护,全面提升商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1月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将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商标局 刘菲 符竹

联系电话:010-63219308 63219391

电子邮箱:gssb@sina.com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加强商标权保护,全面提升商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当前市场商标侵权行为的新特点,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优势,创新商标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推动商标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收集工作。结合本地市场特点,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等各方的合作,有效利用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采取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整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

(二)大力加强对侵权商品生产源头监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制造业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监控指导力度,对市场主体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避免发生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

(三)积极开展对侵权商品销售源头追溯。将商标侵权查处工作重点由销售终端查处向追溯侵权商品生产源头转移。对于立案查处的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件均要追溯其上线及源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优势,做到应溯尽溯、能溯尽溯,力争对侵权商品生产实现源头打击,有效解决销售终端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屡打不绝、死灰复燃问题。

(四)推动实现商标侵权线上线下同步治理。进一步加强与各主要电商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分析的精准性,利用网络商品交易数据的可追溯性,有效固定商标侵权行为证据。线上着手,线下落脚,以点带面,共同发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同步治理。

(五)注重对帮助侵权行为的发现和查处。针对当前商标侵权分工日益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在办理生产、流通环节商标侵权案件的同时,对在案件中发现的,故意为涉案商标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帮助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人要实行同步查处,实现从生产源头、销售终端到仓储、运输、商标印制等辅助环节的全方位综合整治,构筑全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有效防线。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

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0月)

1.线索收集(7月)。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本地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报各省局汇总。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省汇总整理的案件线索报商标局。

2.案件转办(8月)。商标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汇总梳理,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按照指向地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各省内部负责协调转办。

3.案件查处(8月中旬-10月)。案件线索指向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督查督办(9月-10月)。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本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商标局根据案件线索分析情况,适时对商标侵权线索反映集中区域、集中行业开展督查行动。

(三)梳理总结(11月)

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本省在专项行动中承办的所有案件数据及处理结果,于2018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报表报商标局。商标局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系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地域、行业性聚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工作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

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要充分考虑本地商品生产、销售地域性、行业性特点,根据本地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监测查处工作重点。各地收集、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应做到商标专用权权属明晰,涉嫌侵权人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明确,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清晰,维权联系方式畅通,并确保案件信息的时效性。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各省级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案件查办进程,加强督导,攻坚克难,有效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督导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办结案件,并确保案件查处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双打”考核指标,并作为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双打”日常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时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请各省(区、市)根据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及时汇总上报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附件1)及商标侵权线索详细信息,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一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附件:

1.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

2.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统计表



原文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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