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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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 3、许可使用的期限。
-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办理商标许可备案需注意如下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证号、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质量监督等内容。
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点:
-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 (4)许可人必须监督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质量。
- (5)被许可人不得以许可人的名义使用商标,被许可人要标明真实的厂名、厂址、对消费者负责。
- (6)许可人应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得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做出损害被许可人利益的事情。
4、商标使用许可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专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许可合同备案表,由许可人报商标局备案并报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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