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监测
第30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33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000年商标法》
商标监测的目的,一是以免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同自己已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二是观察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如同行竞争者的).
有三种监测方式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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