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事实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与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发布于2008-05-15
冠以国家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品或服务确实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或者由叙述性文字组成的商标用于特殊行业,如果整体具有识别性,申请人确实属本行业的,可以核准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可适当放宽。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发布于2008-05-14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详细内容»
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于2008-04-30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十年有效期满的商标续展?
发布于2008-04-0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详细内容»
商标局坚决实现三年解决商标积压工作目标
发布于2008-04-06
付双建在国家工商总局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签订解决商标注册审查和评审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仪式上指出 统一认识 明确责任 坚决实现三年解决积压工作目标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
发布于2008-03-25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商标时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如果注册了商标而不使用,不但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使用,商标的法律机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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