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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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的时间及所需的材料
发布于2008-05-25
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商标局给出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详细内容»
什么是商标监测
发布于2008-05-16
第33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详细内容»
网站名称中的冲突与解决
发布于2008-05-15
网站名称是人们对网站最常用的称呼,它同企业的形象有着密切的联系。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对于网站名称作出明文规定的法律文件层级很低(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仅仅依据这类规定注册网站名称,并不能当然地产生一项权利——“网站名称权”。详细内容»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与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发布于2008-05-15
冠以国家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品或服务确实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或者由叙述性文字组成的商标用于特殊行业,如果整体具有识别性,申请人确实属本行业的,可以核准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可适当放宽。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发布于2008-05-14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详细内容»
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于2008-04-30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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