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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发布于20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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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

关于商标注册基本条件的小结

发布于2014-08-24

只有当具备申请资格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向商标审查机关商标局提供注册申请,商标局依法完成对商标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和在先权利审查后,并顺利完成公告程序的才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专用权。详细内容»

浅析工商行政执法中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

发布于2014-08-22

做好新旧《商标法》衔接工作,实现维护新法权威、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目标,更好地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挑战。详细内容»

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于2014-08-20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详细内容»

中国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探析

发布于2014-08-11

商标平行进口(Trademark Parallel Import)又称灰色市场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未经本国商标权人的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由于该进口行为与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正常进口相对平行,故称为平行进口。详细内容»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7月修订)

发布于2014-07-10

为充分体现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总局5号令)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

商标评审规则(2014)

发布于2014-05-31

《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

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评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2014-05-15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文书格式(参见附件)填写申请文件。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布的文书格式(参见附件)提交文件材料。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于2014-05-01

本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

商标分割制度研究

发布于2014-04-24

对“一标多类、跨类申请”而言,商标分割制度是其重要的配套措施,允许商标跨类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对商标分割持肯定态度。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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