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事实
关于一标多类及分割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于2014-11-27
一标多类,指的是申请人通过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规模较大、商标申请注册量较大、申请类别较多的申请人可考虑采用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这样能够节省工作量,其他申请人则建议仍然按一标一类的方式申请。详细内容»
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于2014-08-20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详细内容»
商标分割制度研究
发布于2014-04-24
对“一标多类、跨类申请”而言,商标分割制度是其重要的配套措施,允许商标跨类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对商标分割持肯定态度。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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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04-15)
-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12-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1-22)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10-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10-09)
- 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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