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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发布于2018-01-03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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