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事实
如何办理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发布于2009-12-07
只有当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才能体现出该商标当前的专有权人。因此,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遗失、破损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详细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于2009-11-23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发布于2009-11-02
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详细内容»
关于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
发布于2009-10-14
“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是指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中的部分内容属违反旧《商标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6项禁用条款的规定,不能独家占用,但为了保持商标的整体效果,申请人通过声明放弃该内容专用权的方式,使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获准注册,且使申请商标能够整体公告和整体使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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